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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汽機車附屬配件-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車內附屬電器產品等。自2002年10月起﹐規定所有車輛, 車輛零部件﹐以及用於車上的電子性產品必須強制執行EMC測試。所有在歐盟銷售的電子零部件須統一符合EMC指令95/54/EC, 根據EMC指令89/336/EEC進行的自我宣告將不再有效。而由歐盟授權車輛類產品的公告機構出具E/e Mark証書。也就是說﹐車輛類電子及電子零部件原先申請的CE(EMC)認証將從 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。必須重新申請歐洲國家交通部門出具的E/e Mark証書後方可在歐洲市場銷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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