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EC(e-mark)簡介
2002年10月起,根據歐盟指令72/245/EEC,以及修正指令95/54/EC的要求,凡是進入歐盟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電子電器類產品,必須通過e-Mark相關測試認証,標貼e標誌,歐盟各國海關纔會予以放行,准許進入當地市場,所以,汽車電子電器類產品之e-Mark認証,勢在必行。
E標誌源於歐洲經濟委員會(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, 簡稱ECE)頒布的法規(Regulation)。
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,除歐盟成員國外,還包括東歐,南歐等非歐國家。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,不是強制性標準。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,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。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,通常ECE成員願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証書。E標誌証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,沒有整車認証的相應法規。獲得E標誌認証的產品,是為市場所接受的。國內常見E標誌認証產品有汽車燈泡,安全玻璃,輪胎,三角警示牌,車用電子產品等。E標誌認証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。E標誌証書的發証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。